按照《牡丹江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》和学生处励志奖学金评定通知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了我院励志奖学金评定方案,成立了学院评定小组。
经个人申报、学院评定领导小组审批、班级民主评议、学院评定领导小组审议、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,拟评定结果如下:
公示时间:11月3日至11月5日,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拨打学生处电话反映:0453-6516337。也可到文科楼624学院党委书记办公室反映,电话:6511818。
历史与文化学院2020年11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