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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史与文化学院“四零”服务创建公开承诺
2017-11-06 10:12  

一、主要职责

1.职称评定 2.奖助学金、助学贷款、困难学生评定 3.发展党员

二、主要服务对象

全院教职工、学生

三、服务内容及服务接触点

(一)职称评定。材料收集、成果展示、组织评审、公示、上报学校主管部门。

(二)奖助学金、助学贷款、困难学生评定。材料收集、班级民主评议、院务会议研究、公示、上报学校主管部门。

(三)发展党员。党员会议确定入党积极分子、培养考察、党课教育、民意测验、谈话、党支部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列为发展对象、政审、校党校党课培训、校党委组织部预审、组织员复审谈话、支部大会表决、院党委批准、上报校党委组织部。

四、服务承诺

(一)服务受理零推诿

1.对于业务受理范围内,且手续合格的事项,由第一位接待人员全程跟踪服务,或介绍给下一位工作人员接力服务,直至办结;

2.对于符合条件,且手续材料齐全的,要即时办结;对于办理条件不符,手续不全的,要一次性告知所需全部手续,待所需手续按要求补齐后,确保一次性办结;

3.对于不属于本部门、本岗位受理的事项,要同样热情接待,耐心解释说明,并给予必要的指引,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。

(二)服务方式零距离

1.设立专线电话提供咨询服务、在办公区悬挂办事流程图等便捷服务;

2.在办公网或学院教职工、学生微信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事项信息。

(三)服务质量零差错

1.简化办事程序,做到“一站式”服务,提高办事效率。

2.努力提升岗位技能,精通业务知识,增强服务本领,确保准确无误开展工作。

3.工作人员办事认真、严谨客观,岗位负责、恪尽职守,工作专心;

4.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,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。

(四)服务结果投诉

1.服务态度端正,热情有礼,语气平和,不与当事人发生正面冲突。出现分歧冷静克制、明理忍让、展示修养;

2.公开监督电话,受理服务对象的诉求、意见和建议,做到件件有回音、事事有结果;

3.严格执行考勤制度,严格履行岗位职责,严格依法依规,严格公正办事,严格廉洁自律;

4.坚决杜绝“走后门”、“开绿灯”等特殊化行为。

五、咨询电话:6515591、6515590

    监督电话:6511818

欢迎教职工、学生对以上承诺进行监督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历史与文化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7年11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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